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及其操作(doc 15页)3) 文件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有责任将IEC国际标准最大限度地应用于他们的国家和地区标准。IEC标准与其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的任何差异均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
代码说明应放入设备有关的文件中和/或标在机器上。应向对这些代码作出响应的人员提供充足的信息,使其能得到足够的指示。
d)无源视觉信号例如安全标志、辅助标记和标志应妥善放置,使需要被告知人员和/或其他人当对他们有危险增加时,不必移动就能够看到这些信号。
用于独立传递语言信息的可视图形。图形符号可以通过绘制、印刷或其他方法产生。(见GB/T5465.1-1996中的3.1)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见ISO3864—1∶1984中的3.2)
1 当某部位如指、手、足用于传递触觉信号时,有意与按钮,杠杆等操作件的立体面接触。某种情况,如能见度降低时,只能依靠触觉信号。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所有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和其他活动的需要,IEC出版国际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IEC国家委员会如对所涉及题目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组织也可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商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传递的有关信息要选择相关的颜色。指示器和操作件的颜色按照表2和IEC60073确定。机械电气设备的颜色使用按照GB/T5226.1-1996第10章规定,使用反差色应与ISO3864规定一致。紧急停止操作件使用的反差色应与GB16754-1997的4.4.3规定一致。
本标准有横向标准地位并可以使用。,例如在ISO和IEC技术委员会制定机械产品系列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作为引用标准。没有产品系列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的机械,机械供应商也可以采用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凡有产品系列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的,则优先采用。
本标准对机械识别标志、机械和电气危险相关的安全标志,为避免由于不正确连接造成危险用的标志做出一般规定。
注:操作件可采用的形式有手轮、旋钮、脚踏板、按钮、滚轮、推杆操作件、鼠标、光笔、健盘、触摸屏等。
一个面上出现的类似于红、黄、绿、蓝等可感知色之一,或其中任意二者的组合的一种视觉属性。(IEV845-02-35,修改过)
通过光标能给出可见指示信号的带整体光源的操作件。光源控制可与操作件动作相关或与其无关。(见IEC60073中的3.6)
国际标准IEC61310-2原作为EN50099-2由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44X技术委员会与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114技术委员会合作制定并已采用,由IEC/TC44;机械安全――电工技术领域,按照“快速跟踪程序”制定本标准。
2)物理意义上:通常由多个公式中的某一公式来定义的与视亮度反差相关的量。这些公式已考虑了激励亮度。
注2:例如用ΔL/L接近亮度阈值或L1/L2对应更高的亮度给定对比度。(IEV845-02-47,修改过)
为预期用户设计的所有安全信号其含义应清晰而明确。在机械设计和安装中尢其要考虑人类工效学的原则。为此,这类信号及相关编码始终要对机械适用。选择使用的设备应考虑设备失效的后果(如视频显示单元(VDU)中的灯丝、彩色枪会引起信号损耗)。
表示有关安全信息所用的方法应与操作人员和/或暴露人员的能力相符合。只要可能,应使用视觉信号。在可能有人感觉缺陷的场所,例如盲区、色盲区、耳聋区或使用个人保护设备的地方,需要感知有关安全的信号,为确保实现这一点,要特别注意使用以下辅助方法:
与外表显现发光多少相对应的视觉属性。(IEV845-02-28)(编者注:原文有误,应为IEC。)
触觉信号编码(见表1)能够明确区分不同功能机械操作使用的各种操作要素。如图4所给示例,在一种应用中,不超过5个不同形状。
有关操作件的操作图形符号应从GB/T5465.2中选择,通常使用的示例见表6。这些符号主要应用于电工技术,也用于其他类型操作件,例如使用相同功能的机械、液压操作件。
对机械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清理、修理或运输的人员。(见GB/T15706.1-1995中的3.21)
注:在光亮视觉范围内,对于给定的视场条件和亮度,给定色度的颜色刺激对各种亮度来说beat365·体育亚洲官方网站,饱和度基本上是不变的,但视亮度很强时除外。(IEV845-02-41)
图形符号应简单,明晰,合乎逻辑,以便易于理解和释义明确。在可以应用的地方,应使用ISO7000和GB/T5464.2给出的图形符号。
听觉信号对逼近的危险报警并标示危险情况的开始和持续时间。操作者控制或可干预的地方,信号至少应持续到操作者干预为止。
注:稳定光常用于指示器和光标操作件,为进一步辨别和发出信息,尤其是给予附加的强调,应使用闪光灯。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有关安全信息和通过声强,持续时间,音调,音色,脉冲重复频率,双音调声音等表征的其他信息所使用的听觉信号编码用于如危险、注意、警报解除等状态指示和通告信息,编码应符合表5的规定。
操作者通过触觉传递的信息能够识别和区分不同功能机械的各种操作要素,一般考虑表面粗糙度,表面轮廓,各种要素的立体形状及其相对位置,不依赖视觉和听觉。